澳门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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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4-00112
    • 备注/文号:南民养老〔2024〕19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1
    澳门皇冠:民政局关于下拨2024年第一季度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7-11 16:27

    各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各养老机构:

      根据《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澳门皇冠: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1〕74号)和《澳门皇冠: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南民〔2024〕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资金70.86万元下拨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澳门皇冠:户籍,年满60周岁; 

      2.入住养老机构并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 

      3.入住养老机构至少满一个月。 

      二、补贴标准 

      1.特困、低保老人按照护理等级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给予每月500元、1000元、1500元的入住补贴; 

      2.其他社会对象按照护理等级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给予每月200元、400元、600元的入住补贴。 

      三、资金发放 

      入住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或其家属银行账户。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由政府托底供养的特困老人(指无亲属缴交费用的)入住补贴资金直接拨补养老机构,申请材料由入住的养老机构上报。 

      2.入住补贴以整月计算。未住满一个月的,不发放当月补贴。因病请假住院的,请假天数7天以内的(含7天),当月入住补贴仍按整月发放。 

      3.养老服务入住补贴是市委、市政府为老年人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关系到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各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附件:1.2024年第一季度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资金分配表(按入住机构汇总) 

      2.2024年第一季度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资金分配表(按所属乡镇汇总) 

     

     

     澳门皇冠:民政局 

      2024年0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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