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告〔2024〕5号
尤宝珍、陈光用:
经澳门皇冠:人民检察院查实:尤宝珍与陈光用于1993年10月3日在美林镇人民政府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为闽南美婚1993字第643号,双方又于1993年10月13日向美林镇人民政府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为闽南美婚1993字第645号。
本机关认为,尤宝珍与陈光用于1993年10月13日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结婚登记,该结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四部委《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和四部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切实办好为民实事的若干意见》(闽检会〔2022〕13号)文件精神,因此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澳门皇冠:美林镇人民政府于1993年10月13日办理的尤宝珍和陈光用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闽南美婚1993字第645号)。
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我局将作出撤销该婚姻登记的决定。
澳门皇冠:民政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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